一、基本信息
| 事項名稱 | 外商投資企業(yè)分支機構登記(變更) | 事項類型 | 行政許可 | 基本編碼 | 330116151018 |
| 受理機構 | 杭州市上城區(qū)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 | 決定機構 | 杭州市上城區(qū)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 | 聯辦機構 | 無聯辦機構 |
| 委托部門 | 無委托部門 | 服務對象 | 法人/其他組織 | 辦件類型 |
即辦件
線上24小時內辦結,線下當日辦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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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法定辦結時限 | 20(工作日) | 承諾辦結時限 | 即辦 | 是否實行告知承諾 | 否 |
| 到辦事現場次數 | 0次 | 必須現場辦理原因說明 | 0 | 特別程序 | 無相關特別程序 |
| 權力屬性 | 本級保留 | 權力來源 | 法定本級行使 | 行使層級 | 區(qū)縣級 |
| 網上辦理深度 | 全程網辦(Ⅳ級) | 適用對象說明 | 無特定說明 | 事項審查類型 | 即審即辦 |
| 涉及的內容 | 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(yè)分支機構變更 | 實施主體性質 | 法定機關 | 實施或牽頭處(科)室名稱 | 行政審批中心 |
|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| 是 | ||||
| 是否支持自助終端辦理 | 不支持 | 法人主題分類 | 設立變更 | ||
| 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|
權利:按規(guī)定可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;可通過企業(yè)信用信息公示系統(tǒng)網上查詢或至企業(yè)檔案存放地查詢企業(yè)檔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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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辦事信息 | |||||
| 是否網辦 | 是 | 辦理形式 | 網上申請/現場窗口申請/郵寄申請 | 通辦范圍 | 全市 |
| 是否支持預約辦理 | 不支持 | ||||
| 中介服務 | |||||
| 中介服務事項名稱 |
不涉及中介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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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定依據 | — | ||
| 結果信息 | |||||
| 審批結果類型 | 審批辦結 | 審批結果名稱 | 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頒發(fā)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 | 審批結果樣本 | 樣本下載 |
| 是否支持物流快遞 | 支持 | 送達時限 | 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送達。 | 送達方式 | 當場送達/快遞送達 |
二、辦理條件
數量限制
無數量限制
受理條件
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(yè)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(yè)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(yè)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》等相關規(guī)定
禁止性要求
不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(yè)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(yè)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(yè)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》等相關規(guī)定
三、申報材料
| 序號 | 材料名稱 | 來源渠道 | 材料類型 | 材料形式 | 紙質材料份數 | 紙質材料規(guī)格 | 材料必要性 | 受理標準 | 填報須知 | 備注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1 | 《分公司、非法人分支機構、營業(yè)單位登記(備案)申請書》原件一份。 | 申請人自備 | 原件 | 紙質或電子 | 1份 | A4 | 必要 | 無差別受理 | — | — |
| 2 | 隸屬企業(yè)依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(僅限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(yè)分支機構提供) | 申請人自備 | 原件 | 紙質或電子 | 1份 | A4 | 非必要 | 無差別受理 | — | — |
| 3 | 變更(備案)事項相關證明文件(詳見備注欄) | 申請人自備 | 原件或復印件或電子件 | 紙質或電子 | 1份 | A4 | 非必要 | 無差別受理 | — | ◆分支機構名稱變更,應當向其登記機關提出申請。申請名稱超出登記機關管轄權限的,由登記機關向有該名稱核準權的上級登記機關申報。 ◆變更營業(yè)場所(地址),應提交變更后的營業(yè)場所(地址)合法使用證明(《不動產權屬證書》能夠數據共享的無需提供)。 ◆變更經營(業(yè)務)范圍,申請的經營(業(yè)務)范圍涉及前置審批的,應提交相關許可的原件或有效復印件。 ◆變更負責人,提交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(在申請書中黏貼身份證復印件和簽署、確認任免職信息即可)?!粢螂`屬企業(yè)變更事項而申請分支機構變更的,還需提交隸屬企業(yè)變更事項證明。 |
| 4 | 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分支機構經營場所、負責人、營業(yè)期限、經營(業(yè)務)范圍變更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,應提交批準文件 | 申請人自備 | 原件 | 紙質或電子 | 1份 | A4 | 非必要 | 無差別受理 | — | — |
| 5 | 已領取紙質版營業(yè)執(zhí)照的繳回營業(yè)執(zhí)照正、副本 | 政府部門核發(fā) | 原件 | 紙質或電子 | 1份 | A4 | 非必要 | 無差別受理 | — | 原件回收 |
四、辦理流程
五、現場辦理地點
具體地址:杭州市上城區(qū)行政服務中心(原江干)(杭州市上城區(qū)四季青街道運河東路200號(鳳起東路888號))一樓商事登記窗口
辦理時間:工作日:9:00-12:00,13:30-17:00
聯系電話:0571-86909000
六、常見問題
| 1 |
問:提交材料應當為A4紙型還是16開紙型? 答:提交的登記申請文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|
| 2 |
問:營業(yè)執(zhí)照是否必須到登記機關領取,還是可以快遞送達? 答:企業(yè)登記機關按照“最多跑一次”工作目標,為辦事人提供證照寄遞服務,登記完成后可將營業(yè)執(zhí)照快遞到申請人指定的地址 |
| 3 |
問:企業(yè)辦理工商事務是否可以委托他人辦理? 答:可以。委托他人代理的,請?zhí)顚懼付ù砘蛘呶写砣俗C明,并攜帶代理人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。 |
| 4 |
問:提交材料應當是原件還是復印件? 答:請根據提交材料須知的要求提交。須知上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,應當提交原件;提交復印件的,應當注明復印件與原件一致,并由申請人簽署,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。 |
備注:以上信息資料整理自杭州政務服務網,具體以其最新版本為準!

